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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6年购房补贴政策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全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6年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应急避难场所布局专项规划(2025—2035年)》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及奖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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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及依据。为规范政府权力运行,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要求,县政府应每年更新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心,我们组织收集了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需向县政府申报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根据《城口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城府办发〔2021〕122号)所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进行论证审核,并反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最终形成县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通过,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24年度城口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纳入2024年目录的决策事项共5个,所涉事项有天然气价格、营商环境、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公共卫生、精神卫生、殡葬改革等方面。
该通知共提出4项工作要求。一是各承办单位要细化任务安排,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二是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在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满后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并在决策完成后公布决策结果。三是要求县政府办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完备性审查,承办单位未严格履行法定决策程序的,不得安排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四是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认真研究论证后,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城口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